研究生實驗致殘 校方須賠194萬元
【本報綜合報道】上海市東華大學研究生郭宏振2016年在實驗室根據導師要求進行實驗,惟期間爆炸導致面部灼傷,雙眼視力受損。郭事後要求校方就其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內地傳媒上周六報道,案件上月底作出終審判決,東華大學需要賠償郭宏振162萬餘元人民幣(約194.4萬港元)。
事發2016年9月21日,郭宏振根據導師聶×的要求,指導研究生一年級學生陳×和程×進行氧化石墨烯製備實驗,他示範如何將高錳酸鉀加入盛有750毫升濃硫酸的錐形瓶中,在添加約三分之一時爆炸。事發時,三人無佩戴護目鏡,導師聶×未在場,實驗室也無其他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人員或指導人員在場。
郭宏振事後右眼盲目5級,左眼重度視力損害,構成4級傷殘;面部增生性皮膚瘢痕形成,構成8級傷殘;右側眼瞼輕度畸形,構成10級傷殘。2019年,他以健康權糾紛為由控告東華大學,要求校方承擔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去年12月2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裁定東華大學賠付原告共計162萬餘元人民幣。
大學上訴被駁回 維持原判
惟東華大學提出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減少校方的賠償責任,並表示願意依照公平原則承擔一半的賠償責任。至上月29日的二審,雙方均未提供新證據,法院指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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