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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前副省長劉新雲 涉貪被起訴

劉新雲 劉新雲
劉新雲
【本報綜合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公布,山西省前副省長、省公安廳前廳長劉新雲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案件交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方近日已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現年59歲的劉新雲在擔任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菏澤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濟南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期間,以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同時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方又指,劉新雲在擔任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期間,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違背信息化技術發展和項目建設規律,在有關項目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青海蒙永山涉受賄提告
此外,最高檢同日公布,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前黨組書記、檢察長蒙永山涉嫌受賄一案,近日已由內蒙古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現年56歲的蒙永山利用擔任廣西欽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等職務上便利,為他人牟利及非法收受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蒙永山蒙永山
蒙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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