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泰源事件涉司法不公 5人撤叛亂罪

泰源事件死者家屬出席記者會。 泰源事件死者家屬出席記者會。
泰源事件死者家屬出席記者會。
【本報綜合報道】1970年2月8日,台東泰源監獄6名政治犯謀劃劫獄、佔領軍事基地並宣告「台灣獨立」,最終事敗被捕,其中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及陳良5人判死刑槍決,史稱「泰源事件」。台灣的行政院屬下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上周六以案件涉及司法不公為由,撤銷5人叛亂罪名。
指劫獄屬行使抵抗權
促轉會在記者會上表示,經審視泰源事件的審判過程,發現時任總統蔣介石在司法判決前,已批示判處槍決死刑;及後又以平復台灣民眾心理為由,批示判處其中政治犯鄭正成入獄。
促轉會認定,當時判決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及審判獨立原則,且量刑過程並非謹守罪刑法定主義。此外,促轉會認為當時台灣權力運作偏離憲政秩序,5名政治犯的行為屬行使抵抗權。故此,當時判決認定5人「着手實行叛亂」,屬不當擴張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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