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控新三板股價 被告囚7年
夥7人發放假消息 獲利1.7億
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周四就全國首宗「新三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操縱證券市場非法獲利案宣判,其中首被告判處有期徒刑7年。
法院審理查明,首被告周×堃自2017年來,為操縱新三板股票市場謀取非法利益,夥同其他7名被告,與他人串通操縱股價、散播虛假消息及自買自賣手段,操縱「湖南竹材」等多隻新三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他們亦透過營銷或訛稱回佣,尋找合作代理商承銷股票,以此獲取差價。各被告非法獲利約1.41億元(人民幣‧下同,約1.7億港元),其中1.29億元(約1.56億港元)支付予代理商。
相關款項已上繳國庫
法院認為,8名被告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以及利用虛假或不確定的重大訊息,誘導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等手段,嚴重破壞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
法院對8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不等,並罰款100萬元(約120萬港元)至5萬元(約6萬港元)不等。此外,已扣押和凍結在案的相關款項將上繳國庫,已扣押的犯罪工具予以沒收;同時繼續向各被告追繳違法所得款項。
以往的新三板股票刑事案件多為非法經營罪或詐騙罪,但本案是由上級檢察機關逐級指定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再以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提起公訴,打響了刑事查處新三板證券市場的第一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於前年公布法律,提出依法懲治操縱新三板證券市場的行為。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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