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內地8部門倡大醫院駐警 防醫鬧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衞健委等8個內地部門昨天發布指導意見,提出公安機關在三級(三甲、三乙)醫院等設置警務室;另外醫院應該建立安檢制度等措施,進一步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護醫務人員安全,為醫患雙方營造良好診療環境。
鼓勵自聘保安
意見由國家衞健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國家中醫藥局發布,其中提到鼓勵各大醫院自行招聘保安人員,標準為每20張病床至少配備一名保安人員。醫院同時應該建立安全檢查制度,配備金屬探測門、微劑量X光安全檢查設備、手持式金屬探測器等。
公安機關應當在三級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設立警務室,配備必要警力;不具備條件的二級醫院在周邊設立治安崗亭。公安機關也應當建立涉醫案件盯辦機制,接到院方求助後第一時間出動、控制現場,依法迅速受案、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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