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未打針遭警告 甘肅男狀告派出所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傳媒周二報道,甘肅省臨夏州男子李強本月初進入政務大廳時,因未接種新冠疫苗而遭拒,更被派出所行政警告。他認為政府上述措施違法違憲、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但遭派出所警告,遂狀告派出所至法院。
指查接種紀錄無理
李強表示,他和親戚本月2日到臨夏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業務,進門時保安指他的健康碼頁面沒有新冠疫苗接種紀錄,違反當地疫情指揮部的要求,所以拒絕其入內。
李強及後3次報警,警方認為他未遵守疫情指揮部的文件,口頭傳喚他到派出所受查。
此後,警方說服教育李強未果,便強制帶他到市人民醫院自費核酸檢測。翌日,市公安局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指他當時在政務大廳門口持續爭執約半小時,行為涉嫌擾亂單位辦公秩序,給予行政警告處罰。
李強認為,政務大廳要求查驗疫苗接種紀錄的要求無理,而且違背國務院及國家衞健委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文件指,新冠疫苗接種應當按照知情、同意及自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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