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實施監察法 即日生效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監察委員會昨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並明確公布日起實施。內地官媒報道,這是由國家監委根據全國人大決定而制訂的第一部監察法規,完善監察權運行機制,是紀檢監察機關推進監察法規制度建設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成果。
《條例》分為總則、監察機關及其職責、監察範圍和管轄、監察權限、監察程序、反腐敗國際合作、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共9章287條,與監察法各章相對應。《條例》在監察法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對6類監察對象逐項進行細化,並以明文列舉的方式作出規定;同時明確監察機關調查範圍,列出職務違法的客觀行為類型,並列舉監察機關有權管轄的101個職務犯罪罪名。
《條例》亦進一步明晰監察職責邊界和措施使用規範,對15項監察措施的適用條件、工作要求、文書手續及告知義務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並對監察證據種類、證據審查、證據規則等作出規定。
另外,《條例》又把監察程序分解為線索處置、初步核實、立案、調查、審理、處置、移送審查起訴7個具體環節,同時健全內部監督制約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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