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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貪官龔道安案 擇日宣判

龔道安 龔道安
龔道安
【本報綜合報道】上海市前副市長、市公安局前局長龔道安受賄案,昨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被控以職務便利為他人及企業牟利、非法收受財物7,343萬元人民幣(約8,811萬港元);他當庭認罪,案件擇日宣判。
利用職權收賄
唐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龔道安1999年至2020年7月間,利用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湖北省咸寧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上海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包、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大量財物,檢方遂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資料顯示,56歲的龔道安是湖南澧縣人,曾經擔任湖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重案偵查處處長、行動技術總隊總隊長、總隊長,公安部十二局副局長、局長等職位。他去年8月受查,至今年2月被雙開,官方曾經通報批評,龔道安在黨內大搞團夥及權錢交易,又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牟利,造成嚴重政治危害和惡劣政治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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