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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提修例 嚴堵外力干政

新加坡計劃修法,打擊網上惡意宣傳。(Getty Images圖片) 新加坡計劃修法,打擊網上惡意宣傳。(Getty Images圖片)
新加坡計劃修法,打擊網上惡意宣傳。(Getty Images圖片)
施壓網站公開資訊 政客須披露與他國實體關係
新加坡政府周一在國會提出《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案》,計劃賦予內政部長權力,指示社交媒體或網站經營者協助當局調查和應對來自國外的惡意宣傳,防止外國勢力通過敵意宣傳或本地代理人干預新加坡內政。法案亦要求具政治影響力的人物,披露與外國實體的關係並申報捐款。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政務部長費紹爾(Faishal Ibrahim)在國會就上述法案提出一讀,當局指敵意的外國勢力通過渲染種族與宗教等爭議問題挑起不和,或試圖削弱公眾對公共機構的信任,手段包括創建假帳號冒認本地人,讓用戶誤以為內容可信;在社交媒體使用網絡機械人或投放廣告來擴大資訊接收率;結合假帳號和網絡機械人製造假輿論;煽動其他用戶騷擾或恐嚇特定目標等。
倡賦權內政部長執行
法案提出授權內政部長,可以向社交媒體、相關電子服務平台、互聯網接入服務商、含可疑內容的網站、社交媒體擁有或經營者發出技術協助指示,要求透露當局需要的資料,以確認有害資訊是否外國勢力散布。當局指除非是外國代理人,否則有關敵意訊息宣傳的條文,不適用於就政治議題表達觀點的新加坡人,也不適用於公開、透明、署名報道及評論新加坡政治的外國人或出版物。
若上述平台的用戶帳號意圖或實際用作敵意宣傳,部長可以發出帳戶限制指示,要求在新加坡屏蔽相關帳號的內容。
若出現煽動暴力等嚴重情況,部長可以發出通訊限制指示,阻止相關資訊散播、要求互聯網中介或服務商介入屏蔽。
與此同時,涉嫌展開敵意訊息宣傳的個人及組織,當接到內政部長發布的限制指示後可以提出上訴,當局將為此成立一個獨立審查庭處理。內政部解釋,不在公開法庭審理這類上訴,原因是案件可能涉及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敏感情報。
政黨議員須申報捐款
法案也納入政治捐款法現有條例,並進一步擴大涵蓋範圍,直接參與新加坡政治的人士和機構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包括政黨、政治職務者、議員、國會領袖、國會反對黨領袖、選舉候選人、選舉代理,需要披露與外國實體的關係,並申報單次或總額達一萬新加坡元(約5.8萬港元)或以上的本地或外國捐款。本報綜合報道
費紹爾費紹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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