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性海外誕嬰 官判自動擁公民權
【本報綜合報道】馬來西亞早前規定,只有男性公民在海外所生子女才可入籍,引起歧視女性爭議。有馬國維權組織早前入稟法院要求實現男女平等,法官周四以性別歧視為由,裁定女性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子女同樣享有公民身份。
法官宣判時表示,憲法就公民身份的部分條款存有歧視,政府授予公民身份不應如此;馬國女性與外國男子結婚,以及馬國男性與外國女子結婚應該一視同仁,享有同等權利,因此前者在海外出生的子女應該依法自動成為馬國公民。
官:非要求改變政策
惟法官強調,今次判決並非要求政府改變政策,而是希望透過現存法律彌補起訴人的不滿,因此裁定馬國母親和父親一樣,都擁有傳承國籍予孩子的權利。維權組織「家庭前線者」去年12月18日代表7名馬國女子入稟法院,要求裁定女性亦有權把國籍,傳給在海外所生的子女;又要求法院強制馬國政府向這些孩子發出身份證、護照等公民權利文件,案件答辯人是馬國聯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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