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花毆醉男至骨折 河南漢陷獄 掀爭議
網民:以後誰敢見義勇為?
河南焦作市少女佳佳早前與友人消遣期間,遭一名醉酒的和姓少年借機猥褻;佳佳的王姓同行友人上前制止,卻遭和男襲擊。雙方爆發衝突,和男不敵被毆至骨折。案件前日在解放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王男卻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拘役6個月,並須向和男賠償。案件引起輿論哄動,網民炮轟法院判決,質疑「以後還有誰敢見義勇為」。
案發於2019年12月9日凌晨,佳佳與王男、和男等4名友人到酒吧飲酒。聚會結束後,和男趁機強行拉住佳佳的手,又抱着她強吻臉部,試圖讓佳佳跟他離開。佳佳把和男推開後,把事件告知其他友人,並準備與王男離開。未料,和男追上並再次糾纏,王男為保護佳佳挺身而出,雙方先是口角,繼而推撞,和男盛怒下向王男的臉部打了一拳,隨即被王男反手一拳擊倒,王男隨後再向和男的頭部踢了一腳,其餘同伴其後把兩人分開。
被打者未成年免刑責
經鑑定,和男因外傷致兩側鼻骨及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警方展開長達一年的調查後,去年12月逮捕王男,今年1月獲取保候審。至於和男則因毆打他人及猥褻,遭行政拘留,卻因未成年不予執行。
案件去年曝光後,已引發激烈爭議,解放區人民檢察院表明會複查,惟及後仍提起公訴。經審訊,法院認為兩男酒後不顧他人勸阻,發生肢體衝突,雙方均有傷害對方的意圖及行為;和男企圖帶走佳佳,動機不純,應受道德譴責及相應治安處罰。
法院指不屬正當防衞
針對案件最大爭議點,王男的行為是否屬「正當防衞」,法院指出,和男未有對佳佳恐嚇威脅,亦無強行拉扯佳佳離開的行為,且王男在和男倒地後,又向其頭部踢了一腳,顯然不能認定有防衞的必要,性質上屬相互鬥毆。鑑於和男存在一定過錯,且王男案發時僅17歲尚未成年,酌情可從輕處罰,除判拘役外,另需賠償和男約5,871元人民幣(約7,171港元)。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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