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勾結警員偽造資料 台富商監26個月

翁茂鍾 翁茂鍾
翁茂鍾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9年前亦因炒股案被判刑一年、獲准以社會服務令代替,未料他勾結警方高層及警員偽造假資料,今年5月底再被檢察官起訴。案件昨在台南地方法院宣判,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翁茂鍾兩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案情指,翁茂鍾在2002年間聯合股市人士炒作佳和集團股票,並在媒體散布不實消息。法官以翁違反證交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多罪併罰判刑一年,可以2,196小時社會服務代替。惟調查人員發現,翁在2012年1月至9月間,已完成所需社會服務時長,卻揭發翁未到場,簽到簿上已有簽名,懷疑紀錄不實。
檢方調查後,認定翁涉嫌與楊姓副派出所長合謀,明知翁並未實際社會勞動,卻在簽到冊上不實記載,使翁得以提前完成勞動服務時數,對兩人提起公訴。另有11名涉案警員獲暫緩起訴3年。
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昨午宣判,除了翁被判囚外;楊某亦被判囚一年10個月,緩刑4年,並於判刑確定6個月內,向政府支付50萬元新台幣(約13.5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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