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教育督導問責文件正式實施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導問責文件《教育督導問責辦法》(下稱《辦法》)昨日起正式實施,教育部強調,教育督導之所以未能發揮作用,主要原因是問責跟不上,要讓督導「長牙齒」真正落地,必須制訂問責辦法。
針對6類情況
《辦法》着重從4個方面對教育督導問責作出了系統制度設計,分別是問責的對象、主體、內容及方式。問責對象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二是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三是有關工作人員。問責主體方面,明確了各級教育督導委員會分別負責對下一級政府及部門、學校或教育機構進行問責。
問責內容主要針對6類情況,分別是貫徹落實中央教育方針和決策部署不徹底、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後、辦學行為不規範、教學質量下降,及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
問責方式則分為兩種,一是針對被督導單位,主要採取公開批評、約談、行政處罰等;二是針對責任人,主要採取責令檢查、約談、移交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等。針對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責任人,亦可採取罰沒違法所得、從業禁止、納入誠信紀錄等方式。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