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豐銀行前董事長涉貪案 上訴失敗囚終身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省恆豐銀行前董事長蔡國華因濫用職權及貪污等罪,涉款約103億元(人民幣‧下同,約123億港元),被判死緩,去年減刑終身監禁,他不服上訴。山東省高級法院上周五二審宣布維持原判,不得減刑、假釋。
涉案約123億元
山東省高級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法院審理查明,蔡國華2014年至2017年,涉嫌濫用職權造成恆豐銀行經濟損失8.9億餘元(約10.7億港元)、涉嫌貪污1,018萬餘元(約1,224萬港元)、涉嫌挪用公款48億元(約57億港元)用於個人經營、涉嫌受賄11.8億餘元(約14.1億港元)、涉嫌違法發放貸款35億元(約42億港元)。
蔡國華現年56歲,山東陽信人,曾是山東省陽信縣陽信鎮醫院醫生,隨後「棄醫入仕」,歷任山東省煙台市副市長、市委常委、政府黨組成員兼市國資委黨委書記;2013年出任恆豐銀行董事長,2017年1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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