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礦難4死案 副縣長等23人受懲
【本報綜合報道】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日前公布事故報告,就去年10月左權縣造成4人死亡的煤礦爆炸,涉事煤業公司未有及時向當局報告事故,追究23人給予行政處罰等懲處,其中包括左權縣副縣長隋吉英。
報告指,去年10月20日下午,山西潞安集團左權阜生煤業有限公司一處煤礦發生氣體爆炸事故,煤礦內的密閉牆漏風,加上頂部突然倒塌,礦坑內金屬材料撞擊產生火花,引發氣體爆炸。爆炸摧毀密閉牆,飛出的沙石打中牆外工作人員,造成4死一傷。報告指,公司未有及時向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報告,被納入聯合懲戒對象。
晉中市監察委員會建議對20人黨紀政務處分及行政處罰,並對公司3名人員作警告和罰款。而左權縣副縣長隋吉英,負責礦山類安全工作,對事故發生有責任,責令其向市政府作深刻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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