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593萬元 中銀高層林傳偉囚10年半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前副行長林傳偉,涉嫌受賄近1,325萬元人民幣(約1,593萬港元)一案,周二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級法院開庭,法院宣判判處林10年半有期徒刑,罰款100萬元(約120萬港元),並沒收受賄所得、上繳國庫。林傳偉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林傳偉於2004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和雲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考慮其真誠悔罪、全部退贓、自願認罪認罰,遂酌情量刑。
林傳偉現年56歲,福建閩侯人,長期在中國銀行工作,曾擔任雲南省分行副行長兼財務總監、福建省分行副行長兼財務總監等職務,至去年12月被免去福建省分行財務總監及福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職務,今年5月再被免去福建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職務。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