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港女跌斷腳 台溫泉館賠逾41萬

烏來璞石麗緻溫泉會館捲入官非。 烏來璞石麗緻溫泉會館捲入官非。
烏來璞石麗緻溫泉會館捲入官非。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藍姓女教師5年前到台灣新北的烏來璞石麗緻溫泉會館泡湯度假,卻因李姓女清潔工拖地時致地面濕滑、又未豎立警告標示,害她跌斷腳。女事主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旅館與李女須連帶賠償59萬港元,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二審重新計算金額後,改判41萬多港元。
藍女提告指,2016年3月23日在溫泉會館住宿,但李女在一樓大廳電梯口前清潔地板時,未保持地面乾爽,亦未在水漬處放置警示標誌,她行經該電梯口時滑倒受傷。
索償1716萬官司 纏訟5年
藍女稱,她腳骨折並踝關節脫位,因傷無法自理生活需請看護,也需承租面積較大房屋,且因傷行動不便共699天無法工作,求償1,716萬港元。
高院認定,李女未有注意維持地板乾爽適於行走,旅館也未盡力監督,需連帶賠償41.3萬港元。另藍女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旅館給予懲罰性賠償金部分,高等法院判決旅館須單獨賠償兩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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