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停產整頓令 礦難頻發有原因
青海省海北州柴達爾煤礦日前發生泥漿崩塌事故,21名被困礦工至今只救出兩人,且其中一人已經證實罹難,至於另外19人是死是活,或者最終能有幾人存活,就全看他們的造化了。據當局事後交代,該煤礦因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已於本月初遭責令停產整頓,並且暫扣了安全生產許可證。這就怪了,相關指令怎就對涉事煤礦不管用?又是甚麼原因使得對方敢於無視一切繼續違規生產?
更不堪的是,柴達爾煤礦也是個有前科的礦企,被揭曾於2018年12月發生過一宗安全生產事故,並造成一人死亡,其後該煤礦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被從2級降為3級。按照相關國家標準,該等級已是煤礦可以開工生產的最低要求,而從2級降至3級的結果本身更可看出,該煤礦總體發展情況其實是在走下坡,此後是否有所改善亦不難想見,否則又怎會於近期被查出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需被勒令停產整頓?
追責問責 力度不足
由此更帶出另一個關鍵問題,便是面對頻頻爆出的礦難事故,當局每次都是如何要求及監督對方整改的?無從迴避的現實就是,有太多發生礦難的礦場總被踢爆過往劣迹斑斑,屬屢有前科,卻又能一次次繼續通過地方監管部門的審核覆批,重新開工生產,然後再一次次出事、死人,簡直像「莫比烏斯環」一般神奇。正如今年6月導致8人死亡的河南鶴壁某礦場,事前雖被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有關部門不過責令其停產整頓5日,這麼短時間究竟能整頓出甚麼效果,已然用血的事實作出回應,而這般敷衍的整改令,當初又是基於甚麼標準制訂下達?
難怪各地每次於礦難之後要求開展的安全大排查總是不起作用,甚麼掘地三尺、不放過任何一個死角等說法堪稱一套接一套,還有舉一反三,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等口號都早已讓人聽到膩,結果礦難事故還是不斷發生。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年初調查統計,內地去年涉煤礦事故多達123宗,並造成220多人死亡,尤其像山西、河南等產煤大省,經常事故連發,死難者眾,因而常遭當局約談或點名批評,以至不斷有官員領導遭追責問責,仍不見有效遏止。
細究之下又會發現,相關追責問責力度明顯不足,多半都是給予黨政紀處分,撤職、免職、降職而已,其他領域的問責力度也都大抵如是。再就是對違規礦企的追責處罰,同樣有搔癢之感,縱然一次事故死了幾十人,也不過判囚幾年罷了,平時的違規處罰更是小菜一碟,或普遍採取「以罰代管」,交上幾千元、幾萬元便能過關,加之背後那些說不清的利益糾葛,當局如何遏止礦難發生?今年準備死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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