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萬元嫖處女 拘留15日了事

李芳被禁錮的出租屋。 李芳被禁錮的出租屋。
李芳被禁錮的出租屋。
家人不滿 控訴朋黨逼娼 警始控嫖客強姦
湖北咸寧市少女李芳(化名),早年遭多名同齡好友禁錮4日4夜,威逼利誘她出賣「初夜」。惟李事後患上抑鬱症,多次自殘。涉案55歲嫖客傅秋泉與李發生性行為後,僅遭行政拘留15天。直至李的家人多次向警方舉報和出示證據,警方才以涉嫌引誘賣淫罪,將傅刑事拘留。近日,檢方依強姦罪起訴傅男,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發於2019年,時齡14歲的李芳失蹤多天,父母在家附近尋找無果後,以為她與朋友外出遊玩,便不以為然,直到女兒回家後才察覺異常。李女回家後,一直留在房間中不願外出,又逃避與家人溝通,其後行為更漸趨激進,多次用刀割手自殘。家人帶她到醫院檢查,結果醫生發現她曾被性侵,患上左側外陰血腫、外陰挫傷和外陰炎等婦科病,治療一周後才出院。
犯罪團夥分工清晰
李的家人其後報警。警方調查後案件才東窗事發。警方發現整個犯罪團夥分工清晰,有人負責招嫖、有人負責尋找未成年少女、有人負責說服等。李女當年趁假期與友人外出遊玩,結識了劉姓少女等人,被對方勸說賣淫。
李女多次拒絕後,遭劉女等人禁錮。期間,劉女等人更把李按壓在梳化上,檢查是否「處女」,確認後便聯繫傅男交易。傅男是湖北金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東,當年因生意不順,希望透過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轉運」。傅男最終支付8,600元(人民幣‧下同,約一萬港元),並強行與李女發生性行為。
兩中介被判囚罰款
案中其他兩名中介早前因介紹賣淫罪罪成,已分別判囚1年4個月及1年6個月,並罰款5,000元(約6,100港元)及7,000元(約8,550港元);劉女則尚未獲刑。惟李的家人不滿判決後,要求加重刑罰。另咸安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傅男明知李女是被他人強迫賣淫,仍違背對方意願與她發生性行為,應以強姦罪追究刑責。本報綜合報道
李芳事後被評定為「精神殘疾人士」。李芳事後被評定為「精神殘疾人士」。
李芳事後被評定為「精神殘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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