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暴動中外同 美國首案顯雙標
美國國會山莊今年1月6日遭前總統特朗普的支持者強闖,有警員及暴亂分子在事件中死亡,這一道「美麗的風景線」,讓美國政界嘗到了國會被衝擊、違法示威阻撓國會運作的滋味,亦讓曾對香港立法會前年7‧1遭衝擊拍手稱快的美國政客變了臉。最近,美國的法院就強闖國會案件作出首宗判決,香港亦有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判決,讓人再次看清楚美國的雙重標準。
美國國會遭強闖佔領一事,讓全世界都看到了時任美國副總統倉皇而逃,議員狼狽躲藏桌底,暴動分子在大樓內佔據議長席、甚至與國會警察對峙。事後,美國政界、司法部及執法單位嚴肅追究事件。事隔半年,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日前宣判首宗案件,一名38歲男子僅因闖入參議院議事廳逗留15分鐘,在內搖旗,因被清楚拍下面容,遭控告阻礙國會召開聯席會議,結果被裁定妨礙國會程序罪名成立,入獄8個月。
強闖國會 難逃入獄
8個月很輕麼?絕不。事實上,該案的庭上資料顯示,這名被告只在國會內逗留15分鐘,並沒任何暴力及破壞行為,認罪態度良好並真誠道歉,所以才獲輕判。而美國的妨礙國會程序罪,最高判刑可監禁20年。
強闖國會事件後,美國司法部共起訴約550名被告,至少230人被控以妨礙國會程序,即刑罰最重的控罪,犯案若是主謀、有行使暴力及破壞、甚至有傷人,勢必罪加一等。可以說,首案的8個月監禁恐怕已是強闖國會的門檻罪責了。
回到香港,前年7‧1,立法會被逾千示威者衝入,不但阻撓立法會開會,而且大肆破壞,議事廳及大樓損毀嚴重。然而,這宗發生於兩年前的案件,至今警方檢控的人並不多,雖被控暴動罪,但最高判刑只是10年,與美國的20年差距頗大。可是,美國政客卻對香港指指點點,動輒抬出判決不公、打壓異見者的罪名,日前本港法院裁定首宗違反國安法的被告入獄9年,因為他不但行使暴力,而且屬恐怖活動,但美國國務院照樣狠狠數落一番,彷彿看不到他們自己的嚴刑峻法。這種自以為是的雙標操作,真是美國政客的獨家秘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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