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議院廢兩法案 剝奪總統宣戰權
未經國會授權 空襲親伊朗民兵
美國拜登周日下令空襲伊拉克及敍利亞邊境地區,被指繞過國會於1973年通過的《戰爭權力決議案》,沒有獲得國會授權下發起軍事行動。眾議院周二以大比數通過,廢除1957年及1991年通過的兩項宣戰權法案,剝奪總統的宣戰權力。有分析指,從法律層面限制總統宣戰權的效果有限,總統可透過不少方法規避法律約束,包括反恐及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等。
民主黨人、維珍尼亞州眾議員斯潘伯格(Abigail Spanberger)提出動議,要求廢除《1991年波斯灣戰爭宣戰權法案》。該宣戰權法案因應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入侵科威特而提出,授權時任總統老布殊出兵。斯潘伯格表示,動議有助防止未來任何一位總統濫用或擴大權力。
共和黨人、密歇根州眾議員梅耶爾(Peter Meijer)亦提出動議,要求廢除《1957年宣戰權法案》。該宣戰權法案誕生於冷戰時的1957年,目的是抗衡中東地區的共產主義擴張。梅耶爾指,反恐戰爭證明國會忽視憲法賦予監督戰爭與和平事務所帶來的危險,現在是時候讓國會重新對有關問題積極辯論及投票。上述兩項議案一同表決,在366票對46票下通過,所有反對票均來自共和黨人。
廢法乏實效 拜登要動武大把藉口
眾議院上月初亦通過一項決議,廢除《2002年伊拉克戰爭宣戰權法案》,但部分共和黨議員反對,認為可能助長活躍在伊拉克的親伊朗民兵組織氣燄。跨黨派參議院議員亦提出決議,要求廢除《1991年波斯灣戰爭宣戰權法案》及《2002年伊拉克戰爭宣戰權法案》,本月將在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表決,參議院多數黨領袖舒默已表態支持。
根據《戰爭權力決議案》,總統在出兵前必須通知國會,未經國會授權或宣戰的軍事行動,不得在對方領土內停留超過60天,到期後於30天內撤走。在美國國內,總統及國會爭奪宣戰權由來已久,但總統往往處於強勢地位,美國歷史上多次對外用兵,只有極小部分經國會宣戰,絕大數都是總統先斬後奏,如韓戰及越戰等,而且事後沒有追究責任。
在911恐襲發生後,空前高漲的復仇心理讓參眾兩院幾乎一致通過一項聯合決議,授權總統對恐怖主義宣戰。總統亦可以戰爭需高度集中權力及方便決策為由,避開國會對宣戰權的監督。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則是最終絕招,總統將擁有至少136項權力,包括向海外派兵。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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