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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首10個月 機票預訂投訴飆逾倍

市民買機票時應留意條款及限制。 市民買機票時應留意條款及限制。
市民買機票時應留意條款及限制。
【本報訊】聖誕及新年假期將至,眾多市民購入平機票出遊。消委會指今年首10個月接獲1,537宗有關機票預訂的投訴,較去年同期的727宗多810宗,飆逾一倍;亦較新冠疫情前2019年的816宗大增88%。當中涉及對條款內容及細則持不同理解、航班被延遲後不獲賠償、退款安排延誤等問題。該會提到投訢個案涉及廉航的比例佔64%,與過去相若。
取消機位 航空公司拒賠償
有投訴人在B航空公司購入由香港飛往多倫多的機票。其後發現公司無故取消了其原有機位,並擅自為投訴人更改至一日後的另一航班,亦未有提供任何合理回覆,只游說他額外繳付5,000港元以保留原有機位。投訴人批評航空公司安排失當,要求航空公司賠償一晚住宿費用和免費升級至商務客位,但航空公司拒絕。投訴人其後翻查該公司條款後得知,若航班延遲9小時或以上,乘客理應可獲1,000加元賠償,折合約5,700港元。B航空公司最終經消委會介入後才願意補償。
另有投訴人透過旅行社花逾3.3萬港元購買5張機票往返香港至比利時,其後航班被取消。投訴人要求退款,惟旅行社一直以航空公司拒絕退款為由而拖延退款;航空公司亦拒絕回覆投訴人的查詢。投訴人最終透過消委會將個案轉介至旅遊業監管局跟進後,前後等待4個月後才獲退款。
有投訴人網站購買兩張由可「免費更改航班」的機票,但當申請改期時卻被要求額外繳付920港元。航空公司向消委會解釋,「免費更改航班」只限於豁免改期費,而網上資訊亦有列明最終費用將包括潛在機票差價及稅項等項目,而投訴人亦升級座位,因此拒絕退款。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訂購機票時,要小心分辨不同級別機票的限制和條款,並留意航班更改政策,以保障自身的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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