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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骨有前科 防攬權坐大 兩市政局遭解散

【本報訊】香港原有3層議會架構,首層立法會、第2層是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而第3層則是區議會。由於兩個市政局被批評權力過大,儼如獨立王國,再加上是民主派議員佔多數,阻礙政府施政,故政府以重組市政服務架構為由,在1999年底「殺局」,解散兩個市政局。自此3層議會架構變成兩層,但政府並沒放權予區議會,區議會仍屬民意諮詢機構。
前朝政府於1936年將1883年成立的潔淨局改組為市政局,作為向香港島和九龍提供食物及衞生、潔淨街道、文娛康樂設施及管理食肆等市政服務的法定機構,亦是本港最早有民選議席的議會。
區域市政局其後在1986年成立,向新界及離島區提供與市政局相同服務的法定機構。
由於兩個市政局擁有獨立財政、土地使用權,亦是政府部門市政總署執行其決策的獨立王國,令其他政府部門、主要官員都對兩個市政局產生不滿,再加上當年民主派在市政局佔較多議席,政府施政受到阻礙,政府遂提出市政服務改革,立法會於1999年底通過《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正式「殺局」,把兩局的財產、職能、權利和法律責任轉交政府及其他法定機構。
殺局後沒放權予區會
政府曾承諾在殺局後向區議會增撥資源、增加其職責,以鼓勵市民參與地區公共事務,同時把區議會的英文名稱「District Board」改為「District Council」,而歷屆政府亦有檢視區議會的職權和資源,例如增加撥款推動社區參與活動及地區小型工程,但基本上沒下放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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