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FA計劃放寬轉籍限制 林恩許有望代表港隊

國際足協(FIFA)計劃下月修例,放寬球員轉籍限制,前澳洲青年軍代表林恩許有望披上港隊戰袍,連麥保美、唐道碧都具備港腳資格!

國際足協近日擬修訂《章則之應用條例》中,有關球員取得新國籍後轉換代表隊的條文。條例修訂草案將在9月,送上大會審議。FIFA正計劃於9月18日舉行之大會中,審議《章則之應用條例》中有關球員透過入籍而轉換代表屬會的修訂條文。新增條文當中,包括放寬因曾為原屬國家出戰過「正式賽事」(包括青年級別賽)而未能轉籍的球員。若修訂獲通過,只要該球員最後一次為原屬會作賽之時未滿21歲,將可獲一次轉籍機會。

修訂條文第9.2 (b) 正好為部分按舊制,理應不具資格轉籍香港的球員,在代表港隊之路上「開綠燈」。曾分別在2008和09年,先後分別為澳洲U17及U20出戰「亞少盃」及「亞青盃」外圍賽的富力R&F中場林恩許,因其曾為原屬會出戰「正式賽事」,加上出賽之時並未擁有其欲轉換屬會的國籍(中國籍),在舊制下即使取得特區護照,也未必具資格代表香港隊。假若修訂通過,因他代表澳洲出賽時未滿21歲,新例下則肯定可轉籍代表港隊。

麥保美唐道碧符合條件

同一條文亦適用於曾替喀麥隆U17,出戰「世少盃」的前和富大埔中場麥保美。在舊制下,這名33歲球員即使持有特區護照,依然不具備資格轉籍香港;新制下,因代表原屬會出賽時不足21歲,他將具資格代表港隊。

另據修訂條文第7.1 (d) ,亦為部分自身或其父母或祖父母非在港出生,卻在港成長的外籍球員降低了轉籍門檻。舊制下,這類球員須在18歲後在港居留滿5年,才能轉籍。剛轉投東方龍獅的英裔球員唐道碧,兒時由英國移居本港成長,因18歲後曾離港升學,居留時間中斷,導致其即使持有特區護照,由他回流歸港起5年內都不具入選資格。新例之下,倘若球員能證明其在10至18歲期間,在本地住滿5年便符合轉籍資格,唐道碧按例具資格入選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