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總今天會再次出席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4月發表有關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資助的管理報告,回應議員的提問。在該審計報告中揭發有足總董事、事務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成員經常缺席會議,個別更在4年間「零出席」。到底所指的事務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是由哪些人組成,董事們又如何分工呢?
根據資料顯示,在2017至2019年間,足總總共有17個「委員會」,當中包括近日不時在各傳媒報道中出現的「組織發展委員會」(ODC)、「審計委員會」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等等。大部分「委員會」都會有董事局成員擔任召集人或者主席,至於旗下的工作小組,就會由召集人去邀請其他球圈人士加入,就相關工作提供意見,並由足總秘書處提供行政支援。
由黃良柏、程明裕、陳志康和曾王婉琪在2019年6月底成為新任董事前,11位董事局成員分別為霍震霆、梁孔德、康寶駒、貝鈞奇、霍啟山、梁芷珊、邱浩波、單日堅、許國定、何君堯和王威信。當中不計時任主席梁孔德,以及現任足總主席貝鈞奇口中屬「象徵性角色」的會長霍震霆,其他董事局成員都有「認頭」出任各「委員會」的召集人,以至主席、副主席或成員。
至於遭審計報告「點名」長期沒有開會,以及被踢爆與「消失的獨立調查報告」有關的「審計委員會」及「組織發展委員會」,時任主席同為許國定。雖然兩任足總主席都分別在不同場合替其解畫,包括個人健康理由等,但預期在今日的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上,議員們會再就相關指控「發炮」,且看花了超過兩星期時間「做功課」的「貝主席」,屆時如何應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