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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美娟倡修例:維港核心區域外可填海

【本報訊】於1997年通過的《保護海港條例》,目的是保護維港兩岸海港,條例及後於1999年再擴大,西面至荃灣、青衣一帶,東面至筲箕灣一帶。議員麥美娟昨表示,現時的條例範圍過闊,限制了海港的可能性和海濱發展,她將提出議員私人條例草案,促請修訂《保護海港條例》,設立中央海港範圍。

麥指該條例原來目的是限制填海造地,但現時卻限制了一切善用海港的可能性,當中被延誤的工程包括中環灣仔繞道工程、啟德新舊區的連接,更窒礙本港發展水上運動及在東區走廊設置行人板道等。

設中央海港範圍劃界

她認同維港核心區域不應受影響,故建議設立中央海港範圍,該範圍與1997年通過的條例範圍相同,東面以九龍灣及北角一帶為界線,西面則以西隧為限,同時賦權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公共用途的任何類別用途而作出填海工程,但只適用於中央海港範圍之外。麥希望修例能提供更多土地作多元化用途,提供更多公共空間,又能美化海港並提高市民生活質素,日後更對旅遊業有裨益。

被問到今屆議會只餘下數月,卻提出條例草案會否太急,她解釋,現時議會已回復平靜,有更大空間作政策修訂,坦言不少同事均有提醒她相關條例會遭到社會反對,故已有心理準備面對抨擊。她希望政府能正面回應,不排除日後再由政府提出修例,她亦將主動聯絡各持份者和團體,聽取意見和游說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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