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因土地供應不足問題,政府多次表示需要簡化及精簡審批程序,以加快房屋建設。於2018年,發展局成立「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以研究精簡規劃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各自的審批程序及統一標準,根據屋宇署、地政總署及規劃署所發出最新的聯合指引,將簡化建築物上蓋面積審批,並由屋宇署統一計算,而新批地契亦不會再加入建築物上蓋面積限制。新指引將於8月23日起生效。
過去屋宇署、地政總署及規劃署在建築物上蓋面積方面均有各自規定。例如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規劃)條例》,規劃署根據法定分區規劃大綱,而地政總署會根據地契要求,出現同一幅土地或有3個不同指引的問題,而各部門在計算上蓋面積的標準上亦略有不同,業界入則時或會遇到阻礙。現時新指引發出後,將只由屋宇署負責計算建築物上蓋面積,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則採用屋宇署的計算結果作審批。
此外,以後地政總署新批地契或修訂地契時不會加入建築物上蓋面積限制,新指引將於8月2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