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事觀察:招聘有道

昨日召開《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次會議是6月23日,筆者當天就撰寫了《拆牆鬆綁》的評論文章,並在翌日刊登,指出條例草案第14G條的「設立由多人組成的特別註冊委員會」並行使承認醫學資格的職能,是典型的大門打開小門未開。

修例目的是希望開闢新途徑吸引在海外合格醫生來港加入公營醫療系統,以改善公營醫生短缺的情況和公營醫療壓力。按目前建議修訂,非本地培訓醫生須符合若干條件方可在港正式註冊:一、申請人屬香港永久性居民;二、持有非本地醫學院頒授的認可醫學資格並已成為註冊醫生;三、有5年PQE經驗;四、僱主機構證明服務良好;五、須來港全職受聘於指定機構服務不少於5年。

為了訂定非本地醫生的資格,政府建議設立一個10人組成的法定「特別註冊委員會」,成員包括衞生署署長、醫管局行政總監,其餘8人由醫委會、港大中大醫學院等代表組成。筆者再次指出,特別註冊委員會納入多位專家的設計只會再增程序的複雜性,有違修例目的。其實審批只需要政府衞生署和醫管局兩個代表就足夠,因他們都是醫生,有專業資格和管理經驗,足以把關。既然要修例,那就要簡化一切繁複的審批程序,否則又走回老路,無補於事。

目前條例草案規定申請對象僅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筆者在會上向政府提問可否告知現時海外接受醫學學位訓練的數字?可是當局沒有資料。

根據政府「醫療人力推算2020」,醫管局和衞生署現欠缺709名專科醫生,預計2030年缺額會上升至851名。若海外香港學生數字寥寥可數,就算結合香港本地大學培訓的醫生也無法滿足未來空缺。故筆者建議政府要做好兩手準備,應考慮將申請對象放寬至非香港居民,醫管局可酌情提高條件,要求非香港居民的申請人須承諾在公營系統服務更長的指定年期,例如10年。這樣做既可擴闊准入人數,又可確保醫療服務穩定性。

總的來說,凡是對公眾有利益的修訂,立法會議員都應支持。筆者認為既然要開闢新途徑,那就必須是寬闊暢順。在招聘海外醫生來港工作,政府必須要拆牆鬆綁,提高效率,急民之所急,才是負責任、有良心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