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片未納電檢條例 議員憂播獨促規管

【本報訊】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中對檢查員的指引,訂明如果上映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昨召開會議,有議員提出雖然當局已修訂電檢條例,但網上影片或資訊卻沒有規管,而影響力卻決不低於電影,但當局卻表示暫時沒有打算,認為社會上仍需很多討論。

該委員會主席何君堯指網上的資訊和影片即使發放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亦沒有限制和規管,認為政府的思想應更前進,使政策更全面。而議員邵家輝亦指時代已改變,網上影片的宣傳效用和影響力甚至比電影更大,認為有關部門需要想清楚是否需要規管網上影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指電影與上網資訊及書刊不同,政府和社會對電影的要求會更高。對於是否要將所有媒體送審,他指社會上仍需要很多的討論,當局則暫時沒有這個打算。

恐檢查員不熟國安法

另外,議員葛珮帆質疑檢查員是否已接受足夠培訓,以及對《港區國安法》有足夠的認識。議員廖長江亦指不能單以文字上的指引培訓檢查員,因檢查員原先只是娛樂事務主任,卻要接觸與國安法有關的範疇,對他們來說是全新的事物。

商經局常任秘書長梁卓文指檢查員由公務員出任,對國安法有一定認識,而且對審批電影有豐富經驗,稱每人每年會檢視超過200部電影,而當局亦會為檢查員提供國安法的相關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