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入境處4月在元朗一個街市內拘捕一名32歲巴基斯坦籍持「行街紙」的男子,被捕時他正在從事搬運工作,及後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該非法勞工於上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他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表示,調查人員於4月19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元朗一個街市內拘捕該名黑工,被捕時,他正在從事搬運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他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