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蘋果日報》上月停刊後引致大批員工失去飯碗,據悉相關員工至今仍未獲發6月份薪金。但該集團早前堅稱未有結束營業,令人擔憂員工未能獲得原有工資外,亦未能獲得賠償。有新聞組織昨為壹傳媒員工提供現金券作解決日常生活需要之用,早上10時左右,約有30人於該組織門外排隊,估計均為壹傳媒前員工。
有排隊的前員工透露,須展示壹傳媒員工證或相關證明是壹傳媒員工的身份證明文件,以領取500元、分5張派發的購物現金券。至於壹傳媒有否發放欠薪,前員工則未有回應。
勞工處回覆本報查詢指,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處方十分關注事件,已提醒有關僱主須按《僱傭條例》及僱傭合約條款,向受影響僱員作出補償,並會繼續為有關僱員提供適切協助。處方又表示,僱主無力償還欠薪或其他僱傭款項時,勞工處會協助員工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特惠款項的申請,並按員工需要協助他們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受影響的員工可前往就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致電勞工處特設的熱線3580 2661及3580 8721,或透過電郵LRD-KT@labour.gov.hk查詢其僱傭權益及尋求所需協助。
壹傳媒被指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至今有7名高層相繼被捕,集團亦被保安局凍結1,800萬元資產,最終在上月24日出版最後一份《蘋果日報》後,大部分員工目前已經離職。
壹傳媒工會早前發布解散啟事,指隨着絕大部分香港員工於今年7月1日已經離職,其歷史任務已經結束,並啟動解散程序。啟事中又提到,工會現任理事會在工會解散後,繼續義務跟進離職補償的問題,其Facebook專頁亦會在短期內保留。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工資及解僱補償。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相關規例,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如僱主無力償還欠薪或其他僱傭款項時,勞工處會協助員工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特惠款項申請,按員工需要,協助他們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