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1月有示威者在銅鑼灣堵路,期間一名21歲男生被誤認是便衣警,因而被在場人士圍毆。警方其後拘捕兩名涉案男子,其中一人更是事主的中學師弟。他們早前承認暴動及傷人兩罪,昨日均被判入獄26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形容,今次事件是場大型的霸凌滅聲行動,行為與暴政相同,又指雨傘此前是弱勢對抗強權的象徵,但現在已淪為武器,成為欺凌弱勢、掩飾真相及逃避刑責的工具。
兩名被告依次為王家俊(23歲)及李樂恒(21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參與暴動及襲擊男子X,其中李是X的中學師弟。案情指X當日出於好奇,從行人路觀看集結情況後打算回家,期間被兩名男女尾隨偷拍,及後更被約10名示威者包圍。示威者懷疑X是便衣警,要求檢查他的背包。
X拒絕後便被人搶去背包,被發現內有警隊徽號和字樣的水樽和頸繩。X隨即被兩被告等人毆打,並有人撐傘掩護,結果X的耳廓及頭皮被人毆打致傷。
法官判刑時表示,2019年的示威抗爭活動到後期,漸漸被滋事分子騎劫,那些暴力示威者行使的不過是另一種暴政。就本案而言,即使事主真是警員,其行動亦有法律支持。法官又提到當時社會瀰漫仇警情緒,是基於有警員在示威中使用武力。但其實警員的行為,正是源於示威者的作為。法官形容他們仇警如同小狗追咬自己尾巴,令人難以理解。案件編號:DCCC 50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