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無所有 黎智英漢奸生涯終結

《蘋果日報》今出版最後一期報紙,壹傳媒步向末路。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先後因3宗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囚20個月,正在赤柱監獄服刑。惟他另有3宗案件正待審理,其中以被指勾結外國勢力,涉違反《港區國安法》之案最為嚴重。他又涉與兩名壹傳媒高層違反地契被控欺詐等,當中包括行政總監黃偉強及集團營運總裁(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黎被捕入獄之餘,上月更遭保安局局長運用《港區國安法》凍結其所持的壹傳媒71%股份,估計超過3億元,另有3間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資產同被凍結,當局已去信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要求停止黎持有的股份進行實體買賣。

參3宗非法集結案 已被判囚20個月

黎智英已有3宗案件被判刑,他因組織及參與前年8月18日、8月31日和10月1日3次非法集結,共被判囚20個月。雖然他已就首兩次非法集結提出上訴,惟暫未有聆訊日期。他另外涉及的3宗案件尚待審理,其中在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中,黎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3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去年12月,黎獲法官李運騰准以現金1,000萬元及多項保釋條件外出,律政司隨即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最後終院裁定李運騰犯錯,撤銷黎的保釋。該案將移交高等法院審理,於7月27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進行交付高院審訊的程序。

另一宗待審理案件是黎智英和另外25人(其中兩人已離港),被指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2020年6月4日在維園內未經批准集結而被起訴,黎在該案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早前提訊時有部分被告表明會認罪,黎則仍未有決定,其案於7月23日再處理。

黎又涉與另外兩名壹傳媒高層周達權和黃偉強,違反地契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地段,3人被控欺詐罪,該案暫定於2022年3月14日至4月20日審訊。

涉刑恐東方記者 律政司上訴拖半年

此外,黎亦因於2017年的6‧4集會,在維園內涉嫌以粗言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而被控刑事恐嚇,雖全程有相有片佐證及案件表證成立,但最終裁判官鍾明新於去年9月3日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將他「放生」。律政司拖足半年後,才正式入稟高院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聆訊定於10月29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