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話《蘋果》 累女律師小產 誹謗賠償金額破港紀錄

【本報訊】《蘋果日報》出版26年來,屢因報道失實被市民民事控告誹謗。其中曾有一位女執業律師被《蘋果》在頭版誤指她挾款私逃,結果女律師患上抑鬱症,更因報道而令當時懷孕的她早產,法庭最終裁定《蘋果》須向女律師賠償320萬元,成為香港史上其中一宗針對個人賠償金額最高的誹謗案。另一女苦主則被誣指在警署盜竊,為此曾出現抑鬱及自殺傾向,結果《蘋果》須賠償逾49萬元。

屈挾款私逃 《蘋果》判賠320萬

《蘋果》在1998年10月17日刊登一篇題為《騙客戶樓款及二按貸款 元朗女律師挾款200萬元失蹤》的頭版報道,誤指涉事的女律師為朱蕭菊圓。雖然《蘋果》翌日刊登啟事道歉,但無端被捲入事件飽受困擾,而患上抑鬱症須接受精神治療的朱蕭菊圓,事後民事控告《蘋果》誹謗。審訊時她形容《蘋果》的道歉啟事,就如「好似突然間有人斬我對手,我好驚,但係行兇者話『對唔住,我斬錯人。』」當時正懷孕的她因此而早產。她的商譽亦因該報道而大受打擊,生意大受影響。法庭在2001年裁定誹謗事件直接令朱蕭菊圓患上抑鬱症及生意損失,亦促致她早產,下令《蘋果》須賠償320萬元。

未查證虛實 誣衊警署女工偷竊

至2008年5月25日《蘋果》又刊出一篇題為「警署女雜工被指偷清潔用品」 的報道,內容雖無指名道姓,但其描述的疑犯背景,與當時在長沙灣警署工作的羅姓清潔女工脗合,令其朋友都知道她是報道的主角。被誣指偷竊的羅事後出現抑鬱、失眠及體重下降,一年內求診精神科逾30次,她翌年興訟向《蘋果》索償。法庭在2015年判她勝訴,並嚴斥《蘋果》未作查證便報道,做法不負責任,判《蘋果》賠償4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