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旗下的《壹週刊》頻頻因報道不實而惹上官非,賠償金額驚人。當中最轟動的,可說是2010年刊登誹謗生產和銷售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國際集團(下稱「霸王」)產品致癌文章,「霸王」其後控告《壹週刊》,提出破紀錄的索償額逾6.3億元,經過6年訴訟,高院於2016年5月作出判決,裁定《壹週刊》誹謗,須向「霸王」賠償300萬元及支付八成訟費,兩筆款項合共2,100萬元。
早於1994年1月,《壹週刊》報道中國青少年基金會亦有失實,指稱中國「希望工程」計劃須對7,000萬元人民幣善款失蹤負責,其後被控誹謗,該案經歷多年法律程序,法庭於2000年裁定《壹週刊》敗訴,需向基金會賠償350萬元,賠償金額之高創下當年紀錄。及至2004年,藝人張學友的妻子羅美薇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壹週刊》同年刊登一篇封面報道誹謗她。《壹週刊》於2007年作出賠償,以及答應負責羅在訴訟中的法律開支,據了解賠償款額達6位數字。
另外,2009年出版的《壹週刊》,刊登一篇標題為「明抄地產商 青松觀賣龕花暴利13倍」的報道,被青松觀於2010年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誹謗。《壹週刊》終願意賠款求和,賠償青松觀30萬零1元賠償另加訟費,最終庭外和解。而《壹週刊》亦於2013年發表一篇報道指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擔任總裁的智庫組織「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用公帑聘用網絡打手,被組織以誹謗罪入稟索償,《壹週刊》最終賠償30萬1元。
要說到近期,《壹週刊》於2019年1月28日在未經同意下派記者冒認女藝人張栢芝的朋友,向入境處申請張的幼子之出世紙副本,並上載至壹傳媒網站中。當中壹傳媒、《壹週刊》的出版公司和該刊總編輯被票控「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今年6月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相關案件,最終每名被告被判罰款4萬元,總共罰款12萬元。同案原被控協助及教唆罪的《壹週刊》記者,則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
除報道失實屢遭入稟外,《壹週刊》更涉嫌改圖誇大事件。1994年9月,《壹週刊》報道名嘴鄭經翰在街頭遇襲時,被指用特殊效果加深鄭經翰的臉部傷痕,渲染他涉及富豪恩怨而中伏,事件遭各界狠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