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買料谷銷量 《蘋果》記者淪階下囚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刊物多次為求催谷銷量,任由記者在採訪時使用不法手段製作新聞。回顧壹傳媒結束前的歷史,連環醜聞暴露其慣性剽竊、淫賤伎倆刺激銷量。除踩着競爭對手的肩膀搶讀者,亦利用受訪者的痛苦谷銷量,再拿着廣告客戶的商譽作賭注,非常手段牟取商業利益。其中《蘋果日報》醜聞更是一籮籮,從多宗事件來看,其銷量及流量背後的代價,是旗下記者新聞職業道德及操守的淪喪,甚至為博取獨家新聞,重金行賄、以身試法,最終淪為階下囚。

聆訊中途出報道 藐視法庭罰款

1997年6月至1999年11月期間,時任《蘋果》突發記者劉江群,被廉政公署揭發串謀他人向警察高級通訊員楊啟興及通訊員曾炳霖提供利益,換取警方機密資料,涉款達30.8萬元。至2000年5月,劉承認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被判囚10個月,成為香港首宗記者因工作關係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判入獄的個案。

《蘋果》亦多次被控藐視法庭,在1999年,高等法院正審理一宗謀殺案,案中男被告涉以玩具劍為餌,誘殺一名5歲男童,《蘋果》在聆訊中途作出報道,指被告疑有孌童癖,並暗示被告侵犯男童後,害怕事敗而殺人滅口。報道一出,即引起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抗議,因控方首天聆訊中從未指控被告有孌童癖。主審法官當時為免報道令陪審團對被告構成偏見,下令解散陪審團,案件被迫腰斬。案件翌年重審,被告最終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終身監禁。律政司及後入稟控告《蘋果》及總編輯葉一堅藐視法庭,兩被告同年底向高院認罪。《蘋果》被判罰款10萬元及支付律政司堂費兼留案底,葉一堅獲免罰款,但須留案底。

此外,2013年大角咀唐樓發生倫常弒親案,男子周凱亮將父母殺死兼肢解,《蘋果》及《爽報》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期間,派記者探監訪問被控謀殺的周凱亮,並刊登涉及其犯案動機的報道。律政司其後入稟高院控告兩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及李彭基藐視法庭。法庭在被告承認法律責任後,判他們罰款共55萬元,以及需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法官判詞嚴斥該兩報的做法,足以危害司法公正及公眾對法庭信心,又指由於《蘋果》及其總編輯張劍虹更有相類前科,故判以較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