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社長陳沛敏辭職 800員工 還剩小半 下周二前 出糧死線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香港《蘋果日報》3間公司及多名高層涉違國安法,遭保安局凍結相關公司資產後,該集團一度欲垂死掙扎,但董事會最終決定今日(24日)起停刊,其電子版亦同於凌晨起暫停更新。上周被捕的《蘋果》副社長陳沛敏昨晚亦宣布請辭,及辭去5間公司的董事職務,周五生效。

壹傳媒旗下僱用的800名員工本月份薪金能否如期支付,董事會昨日沒有公布,勞工處則指,按照本港勞工法例,員工與資方終止合約7日內應予支付薪酬及遣散費,換言之,以大前日(21日)《蘋果》管理層通知接受員工即日起辭職解約計,《蘋果》最遲必須在下周二(29日)前支付薪金,否則即屬違法。有勞工界代表認為,若有員工或供應商等債權人,要求《蘋果》清盤,員工便可循破欠基金索償。

據了解,被凍結資產的《蘋果》3間公司中,其中兩公司已聘用約800名員工,近日員工相繼跳船後,至本周一(21日),壹傳媒董事會會議後,《蘋果》管理層向員工發出內部通函,允許員工即日起免預先通知辭職,據悉,該報新聞組、財經組、動新聞幕後製作團隊大批人士當晚立即呈辭,壹傳媒大樓外亦出現大量員工捧箱離開的場面。據知情人士透露,800人已「走剩一半都冇」。

勞工處回覆指,暫未接獲有關公司僱員求助,亦不會評論個別個案。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工資及解僱補償。若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相關規例,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如僱主無力償還欠薪或其他僱傭款項時,處方會協助員工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特惠款項的申請,並按員工需要協助他們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援。

倘公司遭清盤 可循破欠追薪

勞僱會勞方委員鄧家彪則指,若有員工或供應商等債權人,要求《蘋果》清盤,員工可循破欠基金索償。鄧又提到,提出司法覆核以解凍部分資金支薪的做法或會失敗;而《蘋果》去信要求保安局解凍部分資產用以支薪,他認為若然能清楚說明,《蘋果》將在支薪後結束營運,解凍的資產僅用作支薪,其後再委託專業機構核數,相信社會共識會較大,工會亦會支持局方「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