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毆打女友女兒前科的倉務員,被指在兩年多前於女友母親的住所,強姦當時18歲的女友女兒,奪去對方初夜。在之後的5個月,他又再4次強姦對方。該名少女懾於對方淫威啞忍數月,至最後一次被姦後,終決定告訴上司並報警處理。這名倉務員現否認5項強姦罪,案件昨日在高院開審。
現年42歲的被告,被控於2018年某日至2019年4月28日,5度在18歲女事主X的外婆住所強姦X。控方昨日在庭上讀出開案陳詞,揭發X與被告同住時經常遭被告虐打,被告早前已就虐打一事向法庭承認兩項毆打罪。據控方指稱,X於2000年11月出生,生父在她12歲時去世,其後她於宿舍居住,直至2017年滿16歲後搬回與母同住。當時母親已與被告同居且誕下一女。2018年年底,被告與X同去X外婆家組裝睡床,當時單位只有他們兩人,被告帶X入房,要其坐在床邊,之後便強行把X推落床並強姦她。期間被告更稱「都話你要畀我啦」。事後被告命令X不要把事件告之他人,否則便不讓X外出工作及不讓她與母親同住。X因害怕不能上班且朋友不多,故選擇啞忍。
控方續指,其後被告又4度在X的外婆家以同樣手法強姦X。最後一次強姦事件發生於2019年4月28日。控方指因X覺得母親與被告關係好,遂不敢把事件告訴母親,而選擇將事告訴其工作之漢堡店的兩名經理,並在對方鼓勵下報警。
案件編號: HCCC 1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