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擬獨立註冊 原訟庭裁越權違憲

【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早前與學生會幹事會「割席」,要求該會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上月尾通過議案,在6月30日前會進行獨立註冊。然而,有學生不滿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原訟庭周二裁定代表會過半數決議行為屬越權,指決議屬違憲及無效。

牽涉創制 需全部會員投票

據中大校媒報道,司法覆核申請人認為,議案將根本地改變學生會的法律地位及基本會員的權利,基本會員有權透過全民投票參與決議。現時學生會的法律地位源於《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並依據大學內部規條運作,法律責任由校方及校董會承擔。當學生會註冊成獨立於大學條例的法人實體,學生會成員需面對法庭甚至政府機關,然而,學生會會章列明,全民投票為全體基本會員施行選舉、創制、罷免之唯一程序。而註冊必然牽涉「創制」及修改《會章》,因此需以全民投票獲得授權。

對於上述異議,原訟庭裁決指,獨立註冊屬根本地改變中大學生會的法律地位,亦屬修改《會章》之舉,但不牽涉全民投票定義中的「創制」權力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