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流亡海外的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以及社民連梁國雄、社工呂智恆、與「長洲覆核王」郭卓堅,4人於2018年提司法覆核,質疑在高鐵西九龍站實行的「一地兩檢」安排違反《基本法》。高院原訟庭同年駁回他們的申請。4人不服裁決,於今年初向高院上訴庭上訴要求推翻判決。上訴庭昨日頒布書面判詞,駁回4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早前聆訊時,4名上訴人一方指原審法官周家明在判案時,過分依賴《基本法》須與時並進此點,又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視為有高度說服力。上訴方力指《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規定在香港境內施行內地法律,是違反《基本法》第18及19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指「一地兩檢」無違反《基本法》的說法,亦不是根據《基本法》的釋法程序進行。
上訴庭昨同意原審法官的見解,重申《基本法》的詮釋須與時並進,其功能是為香港「一國兩制」提供憲法框架,並應因應社會環境改變而持續發展,以符合現時社會及政治現況。而《基本法》第二章指出,香港的行政、立法及獨立司法權,都是由全國人大賦權。雖然按照法例,人大常委的決定並無法律上的約束力,法庭仍須視為有高度說服力。
3位法官接納律政司的論點,指在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是高度自治的體現,並符合中國憲法及《基本法》。就全國人大確認「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的建議,3位法官給予絕對比重,認為有關條例並未違反《基本法》。基於以上理由,上訴庭駁回4名上訴人的上訴。就訟費方面,上訴庭頒令各方須於14天內存檔書面陳詞闡述其立場,法庭其後會再作判決。案件編號:CACV 8,10,87,8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