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法庭處理3宗涉及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有關的案件,巧合地3案的被告都涉及不同程度的精神或智力問題。其中一名涉嫌藏有雷射筆的智障清潔工人,控辯雙方爭論他是否適合受審。律政司一方在盤問辯方精神科專家時,竟問專家證人「收咗幾多錢?」引起庭上嘩然。另外一名亦為智障的被告,則成功申請短暫保釋,以出席父親喪禮。最後一名被控無牌藏有彈藥罪成的被告,則辯稱患有自閉及囤物症,但最終亦被判罪成。
32歲清潔工人李啟發,被指在前年10月12日於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違反《禁蒙面法》及管有雷射筆。昨日其精神科專家郭偉明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為其精神狀況提供專家證供,指他或對雷射筆的威力缺乏認知,不能為此罪受審。主控官在盤問尾聲,突然問他「收咗幾多錢?」並表明以此挑戰其可信性,引起庭上一片嘩然。連裁判官亦就其提問的基礎,反問「係咪單單都可以問律師收幾錢、證人收幾錢?」最終拒批主控問此問題。
另一名智障及有認知障礙的地盤工人李培浩,因涉嫌於去年7月1日於旺角用汽油彈掟警車而被還押候審。高院法官黃崇厚昨日批准他於今明兩天短暫保釋為父奔喪。法官並提出還押人士遇上同類情況時,向法庭申請保釋是否最恰當,表示希望律政司可先聯絡懲教署,讓其決定是否讓有關人士外出,似乎更為恰當。
另外一名聲稱患有自閉症及囤物症、報稱記者的男子周敏,就於前年11月18日在西灣河港鐵站被搜出藏有催淚彈殼、萬用刀及鎅刀等物。他否認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昨日在東區法院被判無牌管有槍彈罪成,但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脫。裁判官准他保釋至7月23日判刑。裁判官表示,不能排除被告可能受到精神問題影響,而非意欲破壞才管有涉案物品,因此裁定被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 2327/2020, HCCP 539/2020, ESCC 257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