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大律師於前日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民事控告《蘋果日報》誹謗。原告人指《蘋果日報》在2006年5月刊登了一篇涉及誹謗他的文章。其後《蘋果日報》與他達成協議和解。但原告人發現,直至今年4月《蘋果日報》仍然在發布該篇文章。原告人認為《蘋果日報》此舉屬違反和解協議,故惟有提出訴訟,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止《蘋果日報》繼續發布該文章,並向他作出賠償。
本案原告是大律師朱奉慈,3名被告依次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據原告在入稟狀表示,被告於2006年5月21日,發布了一篇涉及誹謗他的文章。但事隔接近15年後,該文章在今年4月21日仍然沒有下架,被告仍繼續在發布中。原告因此要求被告就其誹謗行為,向他作出賠償,當中包括一般賠償和加重賠償。原告並且要求法庭作出頒令,宣告被告違反雙方在2006年訂立的和解協議。原告亦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或其代理人再發布上述誹謗文章。原告並沒有在入稟狀內,列出被指誹謗文章的內容,亦無披露他與被告所訂的和解協議詳情。
案件編唬:HCA 88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