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再因去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會中現身。黎智英與另外25人,而被控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已轉交區院審訊。其中兩名被告已潛逃海外,另有4人則已認罪,被判監4至10個月。至於餘下包括黎智英的20名被告,則於昨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黎智英及另9名被告昨日仍未決定是否認罪。楊森和何秀蘭兩人就表示擬認罪,餘下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8人則表示會不認罪。法官排期在今年9月9日處理楊何兩人的認罪答辯,不認罪被告則會於今年11月1日起受審。至於黎智英等仍未決定是否認罪的被告,則須在今年7月23日返回法庭再提訊。
本案被告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13名被告,各被控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上述13名被告當中,除了黎智英沒有被加控其他罪名,其餘12名被告另各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另再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
另外7名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楊森、梁國雄、何秀蘭、朱凱廸和胡志偉、支聯會成員梁國華、何桂藍。他們各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昨日表明不認罪的被告,包括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趙恩來、鄒幸彤、梁國華、胡志偉與何桂藍。會認罪的就有楊森和何秀蘭。餘下黎智英、何俊仁、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梁耀忠、郭永健、陳皓桓、梁國雄和朱凱迪,則仍未決定答辯意向。
控方昨天申請將所有被告的案件合併,在辯方不反對的情況下獲法庭接納。同案另4名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已在區院法官陳廣池席前認罪並已判刑。控方表示為免潛在刑期差異,故要求法庭把本案也交給陳官處理。不過部分被告的律師表示反對,指法庭已將案「斬件」,強調無論由哪一名法官審理,都是看同一系列的片段,並根據相同的案例來判案;而且若必須交予同一法官,排期的選擇必然較少,會拖慢案件進度。法官高勁修在聽罷雙方陳詞後,決定拒絕律政司的要求。
另外,法官原安排審訊及答辯均以英文進行,惟有被告表示想用中文審訊。高官反駁指本案或涉及憲法爭議,牽涉大量英文案例,而且陳廣池法官的判詞亦是用英文撰寫,認為若以中文審訊,或會導致傳譯上的差異。法官因此不批准被告申請,頒令以英文進行審訊及答辯。
案件編號: DCCC 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