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勿受唆使以身試法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一切以法律為依歸。支聯會年年在維園辦六四集會,早被批評行禮如儀,去年搞不成,但是依然有大批人士非法集結,完全不把法律放在眼內。有人更視《港區國安法》如無物,不斷挑戰底線,如果沒有受到制裁,極有可能會食髓知味。果然支聯會這個組織今年仍然死心不息,想6月4日照辦煮碗在維園舉行燭光晚會,警方以防疫為理由反對,但明知有人不會就此作罷,所以昨日部署7,000警力在全港各區戒備。

昨日早上討論區出現貼文,教路如何突破警方的布防,以及走法律隙罅進入維園的方法,情況何其熟悉,前年黑暴最熾熱的時候,網上就是充斥煽暴的資訊,唯恐天下不亂,現在只是案件重演。打蛇打七寸,擒賊先擒王,六四的亂子,支聯會怎也脫不了關係,雖然正副主席李卓人與何俊仁都被捕還押,但其副主席鄒幸彤雖然身為律師,受訪時依然顯示其以身試法意圖,警方昨早便把她與另一名20歲男子拘捕,指其涉嫌宣傳六四非法集結。

其實支聯會一邊叫停悼念晚會,又宣布關閉六四展覽館,但是另一邊副主席鄒幸彤連日四出活動,又聲稱以「個人名義」在六四當日去守32年來的約會。而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卻在電台節目表示,鄒近期的言論並不代表支聯會,甚至與支聯會立場相反,強調並非與對方割席。這不是扯貓尾是甚麼?難道他對鄒的言行不知情?不要侮辱市民的智慧!

最近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裁決顯示,參與者不論涉及暴力與否,均屬犯法,最終判處監禁。去年6月4日的一宗「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中,被告判囚4至10個月不等。如果有人受到唆使而參與已被禁止的公眾活動,亦會因而違反《公安條例》。奉勸市民切勿受唆使,參與非法集結,隨時會被判坐監,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