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日就《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刊憲,落實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的實施安排,《規例》將於今年9月1日生效。新規例下,日後電話儲值卡用戶須向電訊商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姓名及生日等資料,個人用戶向每間電訊商最多申請10張,企業用戶則最多25張儲值卡。
電訊商須於第一階段,即今年9月1日開始的180日內,建立用作實名登記的基建設施和終端系統。第二階段會於明年3月1日開始,由當日起所有在市面售賣的新儲值卡及當日起生效的新上台月費服務,均須在啟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
現有儲值卡用戶須於第二階段360日的寬限期內,即23年2月23日或之前向所屬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現有上台月費服務的用戶毋須向電訊商再登記,除非他們「轉台」或開立新的電話號碼,才需按《規例》登記。
政府將於下周三(9日)向立法會提交《規例》,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