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巡查蘭桂坊酒吧及食肆,兩名負責人涉違規將被檢控。警方於前晚10時許,在中區蘭桂坊一帶巡查,行動期間,發現蘭桂坊一食肆涉嫌違反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B章)第17及21條所施加之附加持牌條件,即晚上11時後不得於場所內部以外的地方播放或演奏音樂或將擴音設備開着,該食肆41歲男負責人將被檢控。
另外,警員亦發現蘭桂坊兩間食肆未有於場所張貼其營運模式之告示,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場所)規例》(第599F章),遂作出口頭警告。另有一酒吧違規繼續營業,涉嫌違反停業令,該酒吧一名55歲菲律賓裔女負責人將被檢控,而酒吧內7男13女(18至44歲),則涉嫌違反禁聚令被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