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已判囚20月 仍有多案待審

【本報訊】官司纏身的黎智英因組織及參與前年8月18日、8月31日和10月1日的3次非法遊行,被共判囚20個月,他已就頭兩次的非法遊行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他還要面對另外3宗尚待開審案件。

涉違國安 罪成或囚一世

其中以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最為嚴重,他在該案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3罪,該案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而案件將於本月1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

黎智英和26人(其中兩人已離港),被指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2020年6月4日未經批准集結而被起訴,黎智英在該案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和其餘20名不認罪的被告則將於下周五(11日)在區院再提訊和進行答辯。

另外,黎智英與另外兩名壹傳媒高層周達權和黃偉強涉違反地契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地段。3人被控欺詐,該案暫定於2022年3月14日至4月20日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