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紙船明燭送支聯會

警方連續兩年以新冠肺炎疫情為由,反對支聯會舉行六四遊行及燭光晚會,這是意料中事,但以後呢?如果沒有疫情因素,港府是否繼續對支聯會開放綠燈?是否繼續任由他們叫囂「結束一黨專政」?支聯會政綱和口號明顯有違反《港區國安法》之嫌,這是人人皆知的事實,港府至今還在和稀泥,到底是真糊塗,還是裝糊塗?

最荒謬的是,對於外界質疑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港府竟以問題「強人所難」形容,聲稱要顧及呼喊口號時的情況,再決定其表達含意是否違反法例,並且要由執法機關搜證,再由法庭決定云云。繞了一大圈,始終沒有正面回答問題,真可謂臨表涕泣,不知所云。

其實沒有這麼複雜,《港區國安法》條文寫得清清楚楚,任何人組織、策劃或煽動、教唆推翻國家根本制度,或者推翻中央政權機關,即屬犯罪。條文簡單而清晰,支聯會叫囂「結束一黨專政」,就是要推翻國家根本制度和中央政權,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港府故弄玄虛,如果不是刻意包庇,就是為官避事。正如一眾高官包括林鄭月娥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至今依然將反修例黑暴稱為「社會事件」一樣,分明是文過飾非,美化暴力。

任何國家或地區都不會容許煽動顛覆政府的行為,美國的國安法例尤其嚴苛,蓄意鼓吹、煽動、教唆他人顛覆或摧毀聯邦政府或州政府,最高可判囚20年。唯獨香港長期無王管,政府不作為,支聯會才能肆無忌憚利用六四風波妖言惑眾,足足吃了30多年人血饅頭。過去港府還可推說無法可依,對煽動顛覆國家的言行置之不理,現在已有國安法,又有甚麼理由繼續放任支聯會興風作浪?難道還要等中央出手?這種政治怪胎早就應該取締,既然支聯會喜歡燭光晚會,港府何不送其一程,來個紙船明燭照天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