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蓄意破壞公物 可囚10年

屯門青山灣海濱長廊多項設施受損,有些設施不似自然損耗或受天災破壞,就如部分長者健身單車支架整個脫落,有人為破壞之嫌。法律界人士提醒,無論公園或長廊的設施都是政府公物,市民若蓄意破壞有機會負上刑責,最高可判囚10年。

不當使用設施 隨時惹官非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海濱長廊或公園設施屬於政府公物,市民蓄意破壞設施有機會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的刑事毀壞,最高罰則是監禁10年。而案件嚴重程度視乎犯案者的行為是否有組織犯案,例如只是一時意氣將一張公園的櫈踢爛,或故意將公園內每一張櫈都踢爛,就有不同後果,呼籲市民要愛護公物,切勿以身試法。

陸續指,即使不涉及刑事毀壞,不當使用公園設施也有可能惹官非。如早前有人在觀塘海濱花園的音樂噴泉洗澡,可視為不當使用公園設施,違反公園條例,可被相關部門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