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衝安全島釀1死1傷 83歲教車師傅囚16月

【本報訊】八旬教車師傅去年在油塘授課後,疑貪方便從輕型貨車的副駕座位爬到司機位,期間意外碰到手掣,令車輛衝前撞到停泊前方的私家車車尾,繼而再衝下斜坡,撞倒兩名正在安全島過路的男途人,釀成一死一傷慘劇。肇事教車師傅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兩項罪名,昨天在區院被判監16個月,及被勒令停牌5年。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指今次意外原可避免,但被告為免車子損毀而選擇直衝,行為極其自私。

不願座駕受損 官斥行為自私

現年83歲被告黃啟綿,承認於2020年1月2日在油塘茶果嶺道與高輝道及高安里交界,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導致53歲男子林建榮死亡。法官沈小民判刑時表示,今次意外本可避免,案發歷時約有半分鐘,被告其實有多次機會阻擋車輛繼續向前衝,例如將車撞向停泊的私家車或路邊水馬,但被告沒有這樣做,反而扭軚避開障礙物,任由車輛衝落斜坡,可見他連自己車輛損毀都不願意,行為極其自私,完全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法官直斥,被告貪方便從副駕座位爬到司機位,單憑此舉便足以受到譴責。對於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為幫補幼女的家庭,故即使年邁仍繼續工作,而幼女於去年案發後的年底亦已離世。法官就反問,死者的母親何嘗不是「白頭人送黑頭人」,要承受喪子之痛?

案情指,被告當日授課完畢,在學員落車之後,便由副駕座位爬過去司機位,之後肇事貨車期間震了一下,煞車燈熄滅。其後貨車撞到停泊在前方一輛私家車的車尾,再繼續向前衝落斜坡,從後直撞正在安全島過路的死者和另一名男途人,最終才剷上行人路上的樓梯停下。死者送院搶救但終於不治,被告隨後被捕。警誡下,被告表示「架車無『迫力』」,指車輛死火及煞車系統有問題,趕不及響號示意。惟肇事貨車經化驗後證實運作正常,沒有失靈。

案件編號:DCCC 545/2020